产品技术参数
1.放电
(表1) 放电电流及放电终止电压
放电电流 (A) | 放电终止电压 |
(A)<0.2C | 1.80 V/单体 |
0.2C<(A)<0.5C | 1.75 V/单体 |
0.5C<(A)<1.0C | 1.60 V/单体 |
1.0C<(A)<2.0C | 1.50 V/单体 |
2C<(A) | 1.30 V/单体 |
1) 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,否则将导致过放电,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,为达到的工作效率,放电应0.05-2C 之间,放电终止电压如上表1所示。
2) 放电后请迅速充电,特别是在深放电后更应立即充电,否则将可能导致电池容量无法恢复。
3) 放电时请将电池温度控制在-15~50℃。
2.电池容量保持
以下因素将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:
(1) 重复的深放电,尤其是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
(2) 使用环境温度过高
(3) 过充电,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
(4) 过大的充电电流.
(5) 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,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,将会导致自放电的加速和容量的减少。
3.电池的贮存
蓄电池应贮存在低温,干燥,通风,清洁的环境中,避免热源、火源、阳光直射,充足电存放,而每3-6个月补充电一次。
4.安装使用
(1) 使用前请检查蓄电池的外观
(2) 蓄电池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士来进行。
(3) 电池不可在密闭或者高温的环境下使用(建议循环使用温度为5~35℃.
(4) 安装搬运电池时应均匀受力,受力处应为蓄电池的壳部分,避免损伤极柱。
(5) 电池在多只并联使用时,请按电池标识“+”、“-”极性依次排列,电池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-15mm。
(6) 在电池连接过程中,请戴好防护手套,使用扭矩扳手等金属工具时,请将金属工具进行绝缘包装,避免将金属工具同时接触到电池正、负端子.
(7) 若需要电池并联使用,一般不要超过三组(只)并联.
(8) 和外接设备连接之前,使设备处于断开状态,然后再将蓄电池(组)的正极连接设备的正极,蓄电池(组)的负极连接设备的负极端,并紧固好连接线。
5.注意事项
(1) 非专业人士不得打开蓄电池,以免危险,如不慎电池壳破裂,接触到硫酸,请用大量清水冲洗,必要时请就医。
(2) 使用多个电池时,要注意电池间的连线正确无误,注意不要短路。
(3) 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动或机械损伤
(4) 使用上、下带有通气孔的电池容器以便散热。
(5) 请不要让雨水淋到蓄电池,或者将电池浸入水中。
(6) 电池的清扫请用尽量拧干的湿抹布进行,请不要使用干布或掸子等,请勿使用化学清洗剂清洗电池。
(7) 请勿在同箱中混用容量不同,新旧不同,厂家不同的电池。
充电参数
1.充电
(表1) 充电方法 (环境温度:25℃)
充电方法 | 浮充使用 | 循环使用 |
12V系列 | 12V系列 | |
充电电压 | 13.5~13.8 | 14.4~15 |
最大充电电流(A) | 0.1~0.25C |
1)C:表示蓄电池额定容量的AH数值。
2)温度补偿:电池在5~35℃范围内工作时,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,当温度低于5℃或者高于35℃时,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,12V电池的调整方法为:以25℃为起点,每变化1℃,充电电压调整-18mv(浮充使用)或者-24mv(循环使用)。
3)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,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。
2. 充电时间
对备用的电池来讲,当电池供电后,对电池重新充满电所需要的时间,一般不少于24小时;
对循环用电池来讲,如果知道上一次的放电量及初始充电电流,可以按如下公司计算出环境为25℃时需要的充电时间。
A 当放电电流大于0.25C时
Cdis
Tch = I +3~5
B 当放电电流小于0.25C时
Cdis
Tch = I +6~10
注:
Tch = 电池充满电所需要的时间(小时)
Cdis = 电池上一次的放电的电量(安时)
I = 最大初始充电电流(安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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